采用高含水率木材制作構件時,木材的開裂和干縮將對構件和結構產生不利影響。所以制作構件時,木材含水率應符合下列要求:
1.現場制作的原木或方木結構不應大于25%;
2.板材和規格材不應大于20%;
3.受拉構件的連接板不應大于18%;
4.作為連接件不應大于15%;
5.層板膠合木結構不應大于15%,且同一構件各層木板間的含水率差別不應大于5%。
對于現場制作的普通木結構需要注意的事項:
1.木結構若采用較干的木材制作,在相當程度上減少了因木材干縮而造成的松馳變形和裂縫的危害,對保證工程質量作用很大。因此,原則上應要求木材經過窯干或氣干。
2.原木和方木的含水率沿截面內外分布很不均勻。當表層含水率已降低到12%以下,其內部含水率仍高達40%以上。但這個大截面原木的情況并不影響使用規范對含水率的規定,因為對大截面木材來說,內部干燥總歸很慢,關鍵的是只要表層干到一定程度,便能收到控制含水率的效果。
3.使用含水率>25%的木材制作原木或方木結構時,即直接使用濕材的情況時,濕材對結構的危害主要是:在結構的關鍵部位,可能引起危險性的裂縫、促使木材腐朽、易遭蟲蛀、使節點松動和結構變形增大等,要注意通過結構設計或通風、防護,或者選用具有防腐、防霉的木構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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