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 主題內容與適用范圍
規定本標準規定了實木地板塊通用術語、產品類別、適用樹種、檢驗規則以及包裝、標志、儲存、運輸等。
規定本標準適用于氣干密度不低于0.35g/cm3針葉樹木材和氣干密度不低于0.5g/cm3闊葉樹木材制成的榫接、平接和豎木通用或專用地板塊。
2 引用標準
GB 2828 逐批檢查計數抽樣程序及抽樣表(適用于連續批的檢查)
3 術語
3.1 鑲嵌地板塊 mosaic parquet panels
規定 由榫接或平接矩形六面體木條組成方形單元,再由一定數量的這些單元縱橫拼裝為方格圖案地板,稱為鑲嵌地板塊。
3.2 榫接地板塊 mortise join blocks
規定 側端面為榫槽或榫舌的矩形六面體木條稱為榫接地板塊。它是以縱剖面為耐磨面。
3.3 平接地板塊 flate join blocks
規定 無榫槽和榫舌的矩形六面體木條稱為平口地板塊。它是以縱剖面為耐磨面。
3.4 豎木地板塊 vertical paving blocks
規定 矩形、正方形、正五角形、正六角形、正八角形等正多面體或圓柱體木塊稱為豎木地板塊。它是以橫切面為耐磨面。
4 產品類別
規定本標準規定以下產品類別及型號。
4.1 鑲嵌地板塊(MP型)
4.1.1鋁絲榫接鑲嵌地板塊(MPⅠ型)----- 單元組成
4.1.2膠網平接鑲嵌地板塊(MPⅡ型)----- 單元組成
4.1.3膠紙平接鑲嵌地板塊(MPⅢ型)----- 單元組成
4.2榫接地板塊(MJ型)
4.2.1精制榫接地板塊(MJⅠ)
2普通榫接地板塊(MJⅡ型)
MJI-1型
MJI-2型
MJI-3型
4.3 平接地板塊(FJ型)
4.4 豎木地板塊(VP型)
5.適用樹種
接地主要適用樹種見附錄A。
6.檢驗規則
6.1實木地板塊產品質量應符合GB/T 15036.2~15036.5的規定。
6.2檢驗項目 檢驗項目包括加工精度、材質和含水率三項。三項均合格判定為合格,其中如有一項不合格即判定為不合格。
6.3抽樣方法
6.3.1實木地板塊的產品質量檢驗應由同批產品按規定抽取試樣,并對所抽試樣逐一檢驗,其中除鑲嵌地板塊按方形單元作為試樣計數單位外,其余均按塊計數。
6.3.2加工精度和材質檢驗的抽樣方案按GB 2828的規定,采用“正常檢查二次抽樣方案”。其中MP型檢查水平為S-4,合格質量水平為4.0,抽樣方案見表1。其余類型地板塊檢查水平為Ⅰ,合格質量水平為4.0,抽樣方案見表2。
6.3.3含水率的檢驗是在批檢試樣中,每三個地板塊任選一個測定含水率,每批的含水率以所測得各試樣含水率的平均值計算。如平均含水率不符合相應技術條件要求,則該批為不合格;如平均含水率雖符合相應技術條件要求,但有35%被測定試樣的含水率不合格,則應對該批地板塊加倍抽樣復測含水率,兩次抽檢含水率不合格品總數占抽檢總數的30%以下,則該批產品的含水率為合格,否則為不合格。
6.3.4地板塊的硬度、磨耗和沖擊壓痕試驗按協議執行,取樣方法見GB/T 15036.6。
7 包裝、標志、運輸、貯存
7.1 包裝
實木實木地板塊按樹種、規格、等級、數量用硬紙板箱和聚丙烯或聚乙烯塑料編織袋包裝,箱(袋) 內應襯有聚乙烯吹塑簿膜,同時裝入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,外用聚乙烯或聚丙烯塑料打包帶捆扎。對包裝有特殊要求時,由供需雙方商定。
7.2 標志
實木 實木地板塊包裝箱(袋)外表面應印有或貼有清晰且不易脫落的油性標志,注明生產廠名、品名、執行標準號、產品規格、樹種、等級、數量、重量、出廠日期等。出口地板塊還應注明中華人民共和國制造字樣或按協議執行。
7.3 運輸和貯存
實木地板塊貯存和運輸過程中需平整堆放,不得受潮濕、雨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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